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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蓄電池放電終止的判斷依據理士蓄電池(LEOCH BATTERY)放電終止的判斷依據 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容量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60~80%。 放電終止電壓的取定:一般情況下按下表三的相關參數設置,也可根據蓄電池的放電曲線確定不同放電電流下的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
注意: 1)不要使蓄電池端電壓降至以上規定值以下。 2)放電后不要存放,請立即補充電。 3)最大允許放電電流應控制在以下范圍之內: 放電電流 I≤1C10(A),持續放電; 放電電流 I=3C10(A),放電時間 T≤2min; 放電電流 I=6C10(A),放電時間 T≤10s。 |